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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甘肃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加强数据广播业务统一管理的通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)
    

    根据国务院第228号令发布的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和国家

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统一开发和管理数据广播业务的规定,甘

肃省广播电厅对全省广播电视传榆覆盖网的数据广播业务,按照

国家统一标准,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,分级建设和开发。现将有

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数据广播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;是在现有广

播电视传输覆盖网(包括有线、无线、卫星、微波传输方式)内,

利用数据广播信道(指电视信号的逆程、广播副信道.数字化广播

电视信道中的数据广播专用数据流,用于传输数据信息业务的广

播电视信道),应用电视与广播多工技术和多媒体技术,从事采集、

传榆、发布各种数据信息服务的全省信息网体系。

    二、甘肃省数据广播管理委员会是全省数据广播网的主管机

构,代表甘肃省广播电视厅负责甘肃省广播电视数据广播网的规

划、建设和管理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全省数据广播网

的日常管理。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数据广播中心是甘肃省广播电视

厅负责全省数据广播业务的部门,在甘肃省数据广播管理委员会

的指导下,负责全省数据广播网的建设与经营业务。

    三、为了开发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资源,保护广播电视传输覆

盖网合法利益,规范数据广播信息市场,维护广大数据广播信息

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数据广播业务发展,自即日起由甘肃省广

播电视厅数据广播中心统一规划、管理、开发、应用全省广播电

视传输覆盖网的数据广播业务。原甘肃图文广播电视台经营的家

用股票信息业务划归数据广播中心管理经营。

    四、凡在甘肃省内利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、经营数据

广播信息(包括省外各卫视节目信号逆程传输的数据信息)的单位

及其授权的代理商、经销商和原甘肃图文广播电视台授权的代理

商、经销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数

据广播中心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。

    五、未经甘肃省广播电视厅数据广播中心授权,自2000年2月

1日起在甘肃省内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输、发布、经营数据广

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非法侵害广播电视网络资源,将受到依法

查处。

特此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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